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单位):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7〕17号)精神,为全面提升全市义务教育发展水平,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通过3—5年的时间,实现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标准、教师编制标准、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基本装备配置标准四个统一,“三免一补”政策城乡全覆盖,着力解决“乡村弱”和“城镇挤”问题。到2020年,全市学校标准化建设取得明显进展,城乡学校布局更加合理,基本消除大班额,城乡师资配置基本均衡,乡村教育质量明显提升,教育脱贫任务全面完成,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城乡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基本实现。
二、工作举措
(一)规划建设好城乡义务教育学校。
1.各县(区)结合城镇化发展进程,科学预测学龄人口分布,遵循“公民办并举、规模适度、就近入学、彰显效益”的原则,科学编制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规划。在乡(镇)人口集中、交通便利的地区合理布局规模适当的义务教育学校;在乡村人口相对集中的村设置和办好村小学或教学点;在人口稀少、偏远不便的地方保留或设置教学点;在人口迅速集中的城镇加快新建或改扩建学校,依法落实城镇新建居民区配套标准化学校建设,保障学校数量、规模与城市(镇)发展和人口增长相适应。依法调整义务教育学校布局。制定义务教育学校用地规划,实行教育用地联审联批制度。加紧编制各县(区)“十三五”教育体育项目布点及建设专项规划,做好与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基本满足新型城镇化发展和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教育需求。统筹使用教育资源,中小学富余校园校舍优先用于学前教育,避免校园校舍闲置。(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市教体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乡规划局)
2.加大教育项目资金投入。按照《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眉山市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眉府发〔2016〕14号)要求,做好各级分担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保证义务教育学校建设经费的投入。采取向上争取专项资金、争取地方政府债券、鼓励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大力推进PPP模式等方式积极筹集教育资金。通过实施“交钥匙”工程,确保配套学校建设与住宅首期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保证义务教育学位供给和就近入学需要。(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市教体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乡规划局)
3.加快推进学校标准化建设。各县(区)要强力推进教育专项工程,扎实推进城乡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标准化建设,逐校建立学校标准化建设台账。统筹考虑学校周边市政道路、停车场、警务室等配套设施建设,确保学校建成后配套设施同步到位。重点推进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在保障基本教学设施的同时,建好学生食堂、宿舍、浴房、厕所等生活设施。落实义务教育学校信息化配备标准,建成用好“三通两平台”,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共建共享。到2020年,义务教育学校的校园占地面积、生均校舍建筑面积、专用教室设置、基本装备配置、班额人数、师资配备等达到标准化学校要求。(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4.尽早消除学校大班额。按照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三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做好制订消除义务教育阶段大班额专项规划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16〕489号)要求,制定和落实消除大班额的专项规划,确定时间表、路线图并实行销号管理。通过新建和改扩建校园校舍、教育信息化建设、合理配备师资队伍、强化招生管理、省级示范高中招生指标到校等举措,适度限制城镇学校规模和稳定乡村学校生源,到2018年基本消除66人以上超大班额,到2020年基本消除56人以上大班额。2017年起,将各县(区)消除大班额进度与义务教育建设项目资金直接挂钩,并作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的“一票否决”指标。(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二)统筹配置好城乡教师资源。
1.配齐配足城乡教师。各县(区)要规范教师编制管理,每年核实一次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实行动态管理,统筹考虑生师比、班师比、寄宿制、特殊教育、学科结构等综合因素,合理调整使用县域内教职工编制。严禁挤占、挪用和截留中小学教职工编制,严禁有编不补、吃空饷、长期使用临聘人员等。支持县(区)推进音体美等紧缺学科教师集中管理、统筹使用机制,创新新任教师招聘方式,加大农村学校和紧缺学科教师招聘力度。(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委编办、市教体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推进城乡教师交流。推进义务教育教师队伍“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各县(区)要建立本区域同层次学校校长教师定期交流制度,每年教师交流数量应达到辖区内应交流教师总数的10%,其中骨干教师不低于交流总数的20%。积极探索学区一体化管理、共同体办学、集团化办学、对口支援、名师送教等多种形式,均衡教师资源配置。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志愿服务活动、名校结对村小等形式鼓励退休特级教师、高级教师、教学名师到乡村学校支教讲学。(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教体局)
3.完善绩效分配制度。按照“责重多酬、教优多酬、多劳多得”的原则,不断完善中小学教职工绩效工资分配制度,健全校长和班主任工作激励机制,坚持绩效工资分配向教学及管理一线倾斜,班主任工作量按当地教师标准课时工作量一半计算。(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4.保障乡村教师待遇。实施乡村教师“四个倾斜”政策:(1)收入分配倾斜。使乡村教师实际工资收入水平高于同职级城镇教师工资收入水平。(2)职称评审倾斜。合理设置乡村学校中级、高级教师岗位比例,在农村学校任教累计满30年且仍在农村学校任教的教师,符合具体标准条件的,可直接推荐申报评审高一级教师职务(职称),完善乡村教师职业发展保障机制。(3)专业培训倾斜。对乡村学校校长、教师进行不少于360学时的专业培训,“国培”“省培”名额优先考虑乡村教师。(4)荣誉表彰倾斜。市、县(区)政府分别对在乡村学校从教20年以上且成绩优异的教师给予鼓励,在全市优秀教师评选中乡村教师占比不低于60%。(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教体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三)完善落实好就学保学责任。
1.落实随迁子女就学保障。按照“两为主”“两纳入”,即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同时将常住人口纳入区域教育发展规划、将随迁子女教育纳入财政保障范围的原则,做好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工作,在“相同条件、相同待遇”基础上,进一步优化简化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完善入学保障政策。(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教体局、市公安局)
2.落实留守儿童关爱保护。落实家庭监护主体责任和县(区)、乡(镇)政府属地责任,发挥乡(镇)政府和村(居)民委会督促外出务工家长履行监护责任的作用。依法追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的责任,严厉处置各种侵害留守儿童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健全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强制报告、排查解忧、结对帮扶等工作机制,积极构建家庭、村社、学校一体化留守儿童教育管理网络,建立信息台账,一人一档,动态管理。加强对留守儿童法治教育、安全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建立与农村留守儿童父母的交流沟通制度,确保农村留守儿童教育关爱落到实处。(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教体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3.落实残疾儿童教育工作。健全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工作制度,完善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和随班就读工作机制,落实关爱、教育、康复和技能培养工作,落实“一人一案”,保障城乡残疾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权利。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比例不低于90%。(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教体局、市民政局、市残联)
4.落实贫困学生资助政策。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救助和资助力度,充分用好资助系统,建立完善并及时更新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贫困学生数据库,优先将建档立卡的贫困家庭学生纳入资助范围,确保资助政策按时、精准到位。(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教体局)
5.落实控辍保学责任机制。全面落实县(区)长、乡(镇)长、校长、村长、家长共同负担的适龄儿童、少年控辍保学“五长责任制”。县级教育、公安等部门会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居)委会建立义务教育学生流动预测和监控机制,加强对农村、边远、贫困等重点地区,初中八、九年级等重点学段,以及流动留守儿童、残疾儿童、家庭经济贫困儿童等重点群体的监控。学校要落实辍学学生劝返、登记和书面报告制度,劝返无效的,及时报县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由县级教育、公安等部门依法采取措施予以劝返复学。(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教体局、市公安局)
(四)改革推进好办学治校体制。
1.完善治理体系。在省政府统筹基础上,强化市政府领导下的“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并充分发挥乡、村两级在推进义务教育中的作用。加大市级层面在城乡教育一体化、教育综合改革、教育现代化、教育投入保障等方面统筹,依法落实县级政府发展义务教育的财政责任。建立市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监测评估标准和督导评估制度,切实提高教育治理能力。(责任单位:市、县(区)政府)
2.推进依法治校。充分发挥学校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全面加强思想政治教育。认真落实校长负责制,全面推进学校章程建设,落实学校办学自主权,完善学校重大事项决策机制,逐步形成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制度。推动家长委员会、社区参与学校治理,建立第三方评价机制。探索建立学生意外伤害援助机制和涉校涉生矛盾纠纷调解仲裁机制,维护学校正常教育秩序和师生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教体局)
3.规范学校管理。开齐开足上好规定课程,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办班、教学、收费等行为。开展市级各类示范特色学校创建,进一步引领推动中小学内涵发展。建立乡村小规模学校办学管理办法,将村小和教学点纳入对乡村中心学校考核,加强对乡村中心学校、村小、教学点的教研指导,通过规范管理提升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水平。(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教体局)
4.提高教育质量。出台中考改革试点方案,改革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式,落实学生发展核心素养体系,构建德育为先、能力为重、全面发展的教育教学体系。创新德育模式,注重校外实践教育和家庭教育指导,全面加强学校体育、艺术、心理健康教育和安全法制教育工作。建设眉山市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以信息化提升城乡学校整体教育质量。加大对小学、初中阶段的教研指导,构建全市义务教育质量综合监测平台。建立义务教育学校间协作机制,鼓励优质教育资源向薄弱学校延伸,努力缩小学校之间办学水平差距,全面提高义务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教体局)
三、工作保障
(一)落实政府责任。县级政府是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责任主体,要把义务教育摆在优先发展位置,纳入城镇发展规划,严格落实义务教育经费“三个增长”的要求,落实城乡统一的义务教育公用经费定额,逐步提高保障水平。县(区)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和统筹,促进义务教育与新型城镇化、脱贫攻坚、户籍制度改革、居住证制度改革协调发展,及时研究解决重大和热点问题,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实到位、工作目标按期实现。
(二)明确责任分工。教育部门要主动加强同有关部门的协调沟通,编制完善本地城乡义务教育规划,积极推动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发展改革部门在编制相关规划时,要统筹考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支持义务教育学校建设。财政部门在编制教育经费预算时,要充分考虑教育改革发展实际需求,保障义务教育学校基本建设需要,加大对义务教育学校内涵建设的投入,大力支持城乡中小学校基本建设和品质提升。公安部门要加强居住证管理,建立随迁子女登记制度,强化对校园及周边治安环境的综合治理,严厉处置各种侵害留守儿童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及时向同级教育部门通报有关信息。民政部门要将符合条件的特殊困难流动留守儿童和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纳入社会救助政策保障范围,落实兜底保障职责。机构编制部门要为推动实现统筹分配城乡学校教职工编制和岗位提供政策支持,促进教师资源合理配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依法督促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支持外出务工父母定期回乡看望留守儿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根据新型城镇化需要,从城镇功能配套和基础教育现代化要求出发,加强城镇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国土资源部门要依法保障学校建设用地。城乡规划部门要在组织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涉及中小学用地时征求同级教育部门意见,同步做好城镇中小学校规划布点工作,合理规划确定教育用地位置。残联要建立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台账,会同有关单位加强对残疾儿童、少年的康复教育和技能培养。
(三)加强督导检查。市政府将把各县(区)落实县域内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尤其是大班额化解落实情况作为各县(区)年度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各县(区)政府要加强对本地工作情况落实的专项检查,定期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报告义务教育工作情况。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要开展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主要措施落实和工作目标完成情况的专项督导检查,并列入对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的重要内容。对因工作落实不到位,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部门和有关责任人,要依法严肃问责。
(四)营造良好氛围。各地要加大对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工作的政策宣传解读力度,在全社会营造关心支持义务教育工作的良好氛围。要依法推进学校信息公开,有效发挥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的积极作用。要认真总结成功做法和典型经验,通过多种形式进行深入宣传和推广,使义务教育改革发展更好地服务于新型城镇化建设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斗目标。
附件:眉山市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工作任务分工表
眉山市人民政府
2017年6月30日
附件
眉山市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工作任务分工表
工作任务
| 具体要求
| 责任单位
| 责任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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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科学编制教育专项规划。
| 结合城镇化发展进程,科学预测学龄人口分布,科学编制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规划。在乡(镇)人口集中、交通便利的地区合理布局规模适当的义务教育学校;在乡村人口相对集中的村设置和办好村小学或教学点;在人口稀少、偏远不便的地方保留或设置教学点;在人口迅速集中的城镇加快新建或改扩建学校,依法落实城镇新建居民区配套标准化学校建设,保障学校数量、规模与城市(镇)发展和人口增长相适应,确保学位供给和就近入学需要。
| 各县(区)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市教体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乡规划局
| 长期
|
依法调整义务教育学校布局。制定义务教育学校用地规划,实行教育用地联审联批制度。加紧编制各县(区)“十三五”教育体育项目布点及建设专项规划,基本满足新型城镇化发展和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教育需求。
| 各县(区)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市教体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乡规划局
| 2017年6月底
|
统筹使用教育资源,中小学富余校园校舍优先用于学前教育,避免校园校舍闲置。
| 各县(区)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市教体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乡规划局
| 长期
|
2.加大教育项目资金投入。
| 完善市、县(区)政府分项目按比例分摊义务教育经费的保障机制,保证义务教育学校建设经费投入,采取向上争取专项资金、社会资本、PPP模式、地方债券等方式积极筹集教育资金。
| 各县(区)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市教体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乡规划局
| 2017—2020年
|
通过实施“交钥匙”工程,确保配套学校建设与住宅首期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保证义务教育学位供给和就近入学需要。
| 各县(区)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市教体局、市财政局
| 长期
|
3.加快推进学校标准化建设。
| 强力推进教育专项工程,扎实推进城乡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标准化建设,逐校建立学校标准化建设台账,统筹考虑学校周边市政道路、停车场、警务室等配套设施建设,确保学校建成后配套设施同步到位。
| 各县(区)政府
| 2020年底
|
重点推进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在保障基本教学设施的同时,建好学生食堂、宿舍、浴房、厕所等生活设施。
| 各县(区)政府
| 2017—2020年
|
加强“三通两平台”建设,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共建共享。
| 各县(区)政府
| 2017—2020年
|
义务教育学校的校园占地面积、生均校舍建筑面积、专用教室设置、基本装备配置、班额人数、师资配备等达到标准化学校要求。
| 各县(区)政府
| 2020年底
|
4.尽早消除学校大班额。
| 按照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三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做好制订消除义务教育阶段大班额专项规划工作的通知》要求制定和落实消除大班额的专项规划,确定时间表、路线图并实行销号管理。
| 各县(区)政府
| 2017年5月
|
通过新建和改扩建校园校舍、教育信息化建设、合理配备师资队伍、强化招生管理、省级示范高中招生指标到校等举措,适度限制城镇学校规模和稳定乡村学校生源。
| 各县(区)政府,市教体局
| 长期
|
基本消除66人以上超大班额。
| 各县(区)政府
| 2018年底
|
基本消除56人以上大班额。
| 各县(区)政府
| 2020年底
|
将各县(区)消除大班额进度与义务教育建设项目资金直接挂钩,并作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的“一票否决”指标。
| 市教体局
| 2017年12月底
|
5.配齐配足城乡教师。
| 规范教师编制管理,每年核实一次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实行动态管理,统筹考虑生师比、班师比、寄宿制、特殊教育、学科结构等综合因素,合理调整使用县域内教职工编制。
| 各县(区)政府,市委编办、市教体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长期
|
严禁挤占、挪用和截留中小学教职工编制,严禁有编不补、吃空饷、长期使用临聘人员等。
| 各县(区)政府,市委编办、市教体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长期
|
推进音体美等紧缺学科教师集中管理、统筹使用机制,创新新任教师招聘方式,加大农村学校和紧缺学科教师招聘力度。
| 各县(区)政府,市委编办、市教体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长期
|
6.推进城乡教师交流。
| 推进义务教育教师队伍“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建立本区域同层次学校校长教师定期交流制度,每年教师交流数量应达到辖区内应交流教师总数的10%,其中骨干教师不低于交流总数的20%。
| 各县(区)政府,市教体局
| 长期
|
积极探索学区一体化管理、共同体办学、集团化办学、对口支援、名师送教等多种形式,均衡教师资源配置。
| 各县(区)政府,市教体局
| 长期
|
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志愿服务活动、名校结对村小等形式鼓励退休特级教师、高级教师、教学名师到乡村学校支教讲学。
| 各县(区)政府,市教体局
| 长期
|
7.完善绩效分配制度。
| 不断完善中小学教职工绩效工资分配制度,健全校长和班主任工作激励机制,坚持绩效工资分配向教学及管理一线倾斜,班主任工作量按当地教师标准课时工作量一半计算。
| 各县(区)政府
| 2017年12月底
|
8.保障乡村教师待遇。
| 收入分配倾斜。使乡村教师实际工资收入水平高于同职级城镇教师工资收入水平。
| 各县(区)政府
| 长期
|
职称评审倾斜。合理设置乡村学校中级、高级教师岗位比例。在农村学校任教累计满30年且仍在农村学校任教的教师,符合具体标准条件的,可直接推荐申报评审高一级教师职务(职称)。
| 各县(区)政府,市教体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长期
|
专业培训倾斜。对乡村学校校长、教师进行不少于360学时的专业培训,“国培”“省培”名额优先考虑乡村教师;
| 各县(区)政府,市教体局
| 长期
|
荣誉表彰倾斜。市、县(区)政府分别对在乡村学校从教20年以上且成绩优异的教师给予鼓励,在全市优秀教师评选中乡村教师占比不低于60%。
| 各县(区)政府,市教体局
| 长期
|
9.落实随迁子女就学保障。
| 按照“两为主”“两纳入”原则,做好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工作,在“相同条件、相同待遇”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简化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完善入学保障政策。
| 各县(区)政府,市教体局、市公安局
| 长期
|
10.落实留守儿童关爱保护。
| 落实家庭监护主体责任和县(区)、乡(镇)属地责任,发挥乡(镇)政府和村委会督促外出务工家长履行监护责任的作用。
| 各县(区)政府
| 长期
|
依法追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的责任,严厉处置各种侵害留守儿童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
| 各县(区)政府,市公安局
| 长期
|
健全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强制报告、排查解忧、结对帮扶等工作机制,积极构建家庭、村社、学校一体化留守儿童教育管理网络,建立信息台账,一人一档,动态管理。
| 各县(区)政府,市民政局
| 长期
|
加强对留守儿童法治教育、安全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建立与农村留守儿童父母的交流沟通制度。
| 各县(区)政府,市教体局
| 长期
|
11.落实残疾儿童教育工作。
| 健全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工作制度,完善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和随班就读工作机制,落实关爱、教育、康复和技能培养工作,落实“一人一案”,保障城乡残疾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权利。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比例不低于90%。
| 各县(区)政府,市教体局、市民政局、市残联
| 长期
|
12.落实贫困学生资助政策。
| 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救助和资助力度,充分用好资助系统,建立完善并及时更新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贫困学生数据库,优先将建档立卡的贫困家庭学生纳入资助范围,确保资助政策按时、精准到位。
| 各县(区)政府,市教体局
| 长期
|
13.落实控辍保学责任机制。
| 全面落实县(区)长、乡(镇)长、校长、村长、家长共同负担的适龄儿童、少年控辍保学“五长责任制”。
| 各县(区)政府
| 长期
|
建立义务教育学生流动预测和监控机制,加强对农村、边远、贫困等重点地区,初中八、九年级等重点学段,以及流动留守儿童、残疾儿童、家庭经济贫困儿童等重点群体的监控。落实辍学学生劝返、登记和书面报告制度。
| 各县(区)政府
| 长期
|
14.完善治理体系。
| 在省政府统筹基础上,强化市政府领导下的“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并充分发挥乡、村两级在推进义务教育中的作用。
| 各县(区)政府
| 长期
|
加大市级层面在城乡教育一体化、教育综合改革、教育现代化、教育投入保障等方面统筹,依法落实县级政府发展义务教育的财政责任。
| 各县(区)政府,市财政局
| 长期
|
建立市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监测评估标准和督导评估制度,切实提高教育治理能力。
| 各县(区)政府,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
| 2018年底
|
15.推进依法治校。
| 落实校长负责制,全面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全面推进学校章程建设,落实学校办学自主权,完善学校重大事项决策机制,逐步形成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制度。
| 各县(区)政府,市教体局
| 长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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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家长委员会、社区参与学校治理,建立第三方评价机制。探索建立学生意外伤害援助机制和涉校涉生矛盾纠纷调解仲裁机制,维护学校正常教育秩序和师生合法权益。
| 各县(区)政府,市教体局
| 长期
|
16.规范学校管理。
| 开齐开足上好规定课程,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办班、教学、收费等行为。
| 各县(区)政府,市教体局
| 长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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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市级各类示范特色学校创建,进一步引领推动中小学内涵发展。
| 各县(区)政府,市教体局
| 长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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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乡村小规模学校办学管理办法,将村小和教学点纳入对乡村中心学校考核,加强对乡村中心学校、村小、教学点的教研指导,通过规范管理提升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水平。
| 各县(区)政府,市教体局
| 长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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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提高教育质量。
| 出台中考改革试点方案,改革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式,落实学生发展核心素养体系,构建德育为先、能力为重、全面发展的教育教学体系。
| 各县(区)政府,市教体局
| 2017年8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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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德育模式,注重校外实践教育和家庭教育指导,全面加强学校体育、艺术、心理健康教育和安全法制教育工作。
| 各县(区)政府,市教体局
| 长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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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眉山市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以信息化提升城乡学校整体教育质量。加大对小学、初中阶段的教研指导,构建全市义务教育质量综合监测平台。
| 各县(区)政府,市教体局
| 长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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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义务教育学校间协作机制,鼓励优质教育资源向薄弱学校延伸,努力缩小学校之间办学水平差距,全面提高义务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
| 各县(区)政府,市教体局
| 长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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